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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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最新消息,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后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 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过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另外,请通知本院有意参军的学生在网上进行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报名完成后于2011年11月5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前下载打印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将表格交到武装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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